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北林区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唯一的市辖区,位于黑龙江省中部,地处东经126°25′—127°27′与北纬46°19′—47°09′之间。北与绥棱县、海伦市为邻,东与庆安县毗连,南与哈尔滨市的巴彦县和呼兰区隔泥河相望,西南与兰西县交界,西与望奎县以呼兰河、诺敏河为界。面积2743平方千米,总人口88万人(2010年)。2013年,北林区生产总值实现83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13.5%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.6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30%。财政收入74008万元,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42111万元,分别比2012年增长33.8%和20.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