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北林区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唯一的市辖区,位于黑龙江省中部,地处东经126°25′—127°27′与北纬46°19′—47°09′之间。北与绥棱县、海伦市为邻,东与庆安县毗连,南与哈尔滨市的巴彦县和呼兰区隔泥河相望,西南与兰西县交界,西与望奎县以呼兰河、诺敏河为界。面积2743平方千米,总人口88万人(2010年)。2013年,北林区生产总值实现83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13.5%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.6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30%。财政收入74008万元,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42111万元,分别比2012年增长33.8%和20.7%。